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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ugust 4, 2009

知情人爆SM公司無東方神起組合名稱商標權


北京時間8月4日下午消息,據韓國媒體報道,東方神起成員與SM公司之間的矛盾日益升級,在SM公司8月3日晚發表聲明爆料東方神起在過去5年賺110億韓元後,東方神起三名成員的一名好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代替東方神起三名成員反駁了SM公司的主張。

  對於SM公司主張的東方神起在過去6年賺110億韓元,這名從東方神起出道前就與他們認識的好友表示,就算按SM公司的主張,東方神起在過去6年賺到110億韓元,扣掉稅金後算下來每個人一年的收入只有2億韓元而已,而東方神起僅今年上半年在日本發售的專輯就為SM公司帶來了高達330億韓元的收入,如果把東方神起出道以來發售的全部專輯和單曲碟總共48張專輯全部計算在內,SM公司已經不知道通過東方神起的唱片賺了多少錢,只給東方神起110億韓元明顯不合理。

  這名知情人士還指出SM公司採取了將所有支出全都算到東方神起身上,建立分公司將一筆收入分成好幾份等方式克扣了東方神起應得的收入。他舉例稱,東方神起在日本的活動收入並不是直接歸算到SM公司的收入,而是SM日本公司與SM韓國公司按一定比例分配,再由SM韓國公司從自己的一份中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分給東方神起,這樣一來東方神起所得到的自然就比他們原來所能拿到的少了很多。而對於SM公司主張送給東方神起的豪華進口轎車,這名知情人士表示,這輛車雖然SM公司名義上是贈送給東方神起,但實際上依然是SM公司名義下的財産,不能説是東方神起所有。

  據悉朴有天等三人對最近SM公司毫無誠意的發言大失所望,已經失去了與SM公司繼續進行協商的信心,將等待法院做出判決。而據這名知情人士透露,即使朴有天等三人與SM公司解除協議,東方神起也不會解散,無論是朴有天等三人先行與SM公司解除協議後鄭允浩等2人再與SM公司解除協議,還是朴有天等3人與鄭允浩等2人分屬不同的經紀公司繼續以東方神起的名字活動,都是有可能的事情。
  
目前SM公司對東方神起這一組合名稱有沒有商標權成為了東方神起是否能夠繼續純在的關鍵問題,對此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因為東方神起組合名稱中有“東方”這一指特定方向的詞彙,根據韓國相關法律不能登記為商標。實際上SM公司曾在2004年就對這一名稱提出過商標申請卻沒能通過審查,因此即使朴有天等三人最終與SM公司解約,繼續以東方神起這一名稱活動基本沒有任何障礙。


轉: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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